经查,当事人张某于2014年11月从一流动商贩手里购进了这两批次啤酒共计960瓶对外销售,至案发时,当事人已销售242瓶,仓库库存量为718瓶,经营者也承认销售过期啤酒的违法事实。执法人员认为,当事人明知此批次啤酒超过保质期仍继续对消费者进行销售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34条的规定,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124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???6000元的行政处罚,并没收该批啤酒进行销毁处理。
编辑:张瑜宸
经查,当事人张某于2014年11月从一流动商贩手里购进了这两批次啤酒共计960瓶对外销售,至案发时,当事人已销售242瓶,仓库库存量为718瓶,经营者也承认销售过期啤酒的违法事实。执法人员认为,当事人明知此批次啤酒超过保质期仍继续对消费者进行销售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34条的规定,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124条规定,依法对当事人作出???6000元的行政处罚,并没收该批啤酒进行销毁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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